1976年九月廿九日我在臺灣出生。在嬰兒時,我就受洗了,所以我「好像」是在一個「基督教」的環境中長大。我的祖母盡可能地帶我去教會,但年幼的我卻不太能了解這個信仰。大約九歲時,我和母親及弟弟一起來到了美國;父親則留在臺灣賺錢以支持我們三人的生活。母親當時還是一名佛教徒;所以,不可能帶我們上教堂;而我又接觸到一些「壞」基督徒,他們雖然號稱是基督徒卻做了許多壞事,這讓我開始對基督教產生反感。我曾認為,發明「聖經」這玩意的人一定是天才,一面勸人行善,同時還要人「十一奉獻」;這真是騙人的「高」招啊!所以,好多年來,我對聖經及基督教都十分敵對。
十三歲開始我變壞了;我想那不是一個單一的事件所造成的,而是一個接一個的連鎖反應 – 開始是功課不好,然後就翹課,逃學,接下來就開始賭博,喝酒,抽煙,而至吸毒。當我賭輸了或沒錢時,我就開始偷家人的錢;等到這條路斷了,我就從事一些違法的事以持續吸毒的花費。自然地就和一幫「損友」混在一起;然後就加入了幫派。
當時,我覺得自己在「雲端」,高高在上 有錢,有女人,有權,被人尊敬,要甚麼有甚麼。然後,我就開始犯法了;十五歲,我第一次入獄。十七歲以後,就成了進出監獄的常客。我想神認為「夠」了,祂的時間到了!上一次我入獄後,假釋的條件是我必須在出獄十天內進入戒毒中心,不然就要返回監獄。就這樣,我來到了聖荷西的晨曦中心。七個月後,我對基督徒的戒心終于熄滅了,因我終于遇到了一些「真正的」基督徒,就像中心的主任姚牧師和同工王騰﹐我看到他們打從心底出來的愛和關懷;不是出于金錢的動機或迫于壓力。總而言之,我們的神是真神,因為如果是其他神的安排我不可能來到晨曦會及現在的教會;而是應該到佛教的寺廟或其他的地方吧!所以,我知道我們的神是大有能力的!盡管我每天仍會犯罪,仍有掙扎;但我知道神與我同在。我知道我離「好」還有很長的一段距離;但我知道我要做好,要做對的事,這就是為甚麼我要現在﹐我不但戒了毒﹐還成為耶穌的跟隨者﹐在教會受洗!晨曦會還介紹我在一個有愛心的基督徒夫婦開的餐館做事﹐我感謝晨曦會。
Jonathan